警务工作纪律的八个严禁如下:
1、严禁工作期间脱岗离岗。
2、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
3、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枪支和戒具。
5、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6、严禁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通讯工具。
7、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或到营业性场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8、严禁参加赌博活动。
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委应当定期听取、审议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决定监委依法履职中的重要事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