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原材料对外投资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对外投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扩展资料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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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4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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