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必须社区登记吗

如题所述

得了精神分裂症,医院要通知当地社区登记,不单单是精神分裂症,还有双相 情感 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 情感 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这六种疾病,一旦确诊,都需要向当地社区告之并建档管理。上述六种疾病属于重性精神疾病,根据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要将患者纳入系统集中管理
1,近年来,国家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并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科室,将其命名为“686项目”,全称为“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目的在于统计 社会 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将其档案纳入系统集中管理。表面看来,患者的隐私和自由受到一定影响,其实,这样做,还有另一个目的,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给予一定方式的补助。
我们都知道,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大多贫困,即使比较富裕的家庭,也会由于患者的长年发病而经济状况严重下降。所以,此方案由国家卫生部组织领导与协调,逐步开展起来。使更多的精神病人能够看得起病,吃得起药。
2,作为社区或者乡镇的医务工作者,需要对本辖区所管理的人口中开展对疑似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 当然,首先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然后将该患者的信息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上报至县级精防机构,县级精防机构出专业人员对这些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确立最终名单。同理,精神医院要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将患者信息录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报告卡》转给患者所在社区,方便集中管理。
由于我们国家财力有限,且人口众多,所以,暂时无法保证名单上的所有人员都能享受到中央补助政策。但是毕竟还有很多家庭不愿暴露患者的隐私,不同意上报信息,这些人员便无法享受该政策。
3,社区如何管理这些患者的信息,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上报个人信息要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所以不同意的家属,患者将不会被纳入社区管理。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进行分类,根据是否有暴力行为、有自杀行为,以及药物不良反应,或者是否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人群。将其分为病情稳定、病情基本稳定和病情不稳定三类。社区人员会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对病情不稳定的人群加大随访频次,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患者的病情稳定。具体操作如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 健康 教育、生活技能训练等,以及对目前病情的用药指导。此外,每年还有至少1次的体检(具体可包括血压、血糖、视力、听力、心电图、B超、化验,以及眼底、血脂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
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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