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总共花费医疗费用10000元,有6500元的药费,其中4000多元的可能是丙类药(医保外),交强险买了说最高赔付医疗费10000,那请问这4000多的医保外的药也可以报吗
现在的情况我感觉到很不合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行人横穿马路到快车道,本人当时正常行驶。按现在的情况是,总共花费1万元左右,交强险可以直接赔付,我用不到商业险(商业险买了3500多),但是其中医保外的药又不能报,这部分钱是保险公司出还是我出,要是我出,我感觉很不合理,买了4500多块钱的保险,到最后还要自己出那么大一部分。另外这个事故鉴定责任这一块我感觉没有任何意义,我即使无责也没用,因为有交强险还是要赔付,因为本身没超出1万元,我感到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