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对象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实际使用人是谁,补偿就要给到谁。房屋拆迁也一样,拆迁的补偿是给到房屋的所有权人的。
而不管是土地还是房屋,因为我国是不动产登记制,所有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的证明,都需要通过纸质的登记来说明,要么是房产证,要么是土地使用权证。所以说拆迁部门他会按照这个证上登记的名字,取,判断谁是被拆迁人,谁是被征收人,但是如果这个证是造假的话,也是能够看出来的。
如果你本身是实际使用权人,但是名字被人变动了,可以向拆迁部门反映变更回来,争取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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