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九级伤残,2016.受伤,18年工伤鉴定为九级,现在继续上班,但单位说上班就不会进行工伤理赔?

如题所述

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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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6

什么鬼。工伤跟上不上班没关系,工伤含括的范围包括工资福利。你不上班都要给的,上班更要给了。而不是上班就不给。这是逻辑错误。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正常工作的工资报酬福利给。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9-12-21
继续上班也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如果离职,还有给予一次性医疗和一次性就业补助
第3个回答  2019-12-06
所以这个东西要事先商量一下,如果你的是工伤,可以先休息养病,然后让单位给你赔偿。
第4个回答  2019-12-0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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