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五十亩山林面积,按规定承包人可以用承包林地面积的5%用于建筑用地,作为林业辅肋用地使用,可以建设相关的房屋,但该房屋的使用权与承包期相同,但是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林业用地改给建设用地。
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 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可以建房子。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是不可以改变森林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来建房子的。
1、《森林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2、《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 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我国《林业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林业用地改给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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