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襄阳市为例: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关于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由预防腐败室会商分析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委局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分类处理。
(一)对涉及县级干部或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问题线索,转案件监督管理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二)对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且情节轻微的问题线索,交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派出(驻)纪工委(纪检组)调查处理;
(三)对影响较大、问题较严重的涉及党风政风等问题线索,交委局机关相关室办理;
(四)对线索清晰、内容较为简单的问题线索,由预防腐败室直接调查处理;
(五)对涉及垂直管理部门或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单位)或司法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关于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
第六条 预防腐败室应加强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办理的跟踪督办,并定期将办理情况向委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审计移送问题线索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办结后由预防腐败室统一向审计机关反馈移送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内容、领导批示、去向以及办理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