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18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主要指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正在建造的房屋(其实只能办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由于这些财产的价值都比较高,法律在设置抵押权的规定上也相应的提高了门槛。这些不动产设置抵押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抵押合同有效;2、抵押权人具有处分相应不动产的权利;3、办理抵押登记。其中办理抵押登记是最刚性的条件,前面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人具有处分权在后期可以补充约定,但是你不办理登记就认为你没有抵押权,补都不补了。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动产,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汽车,一般除了房屋和土地都是动产。动产抵押的设立只需要有两个条件:1、抵押合同有效;2、抵押权人具有处分动产的权利。所以,动产抵押是不需要登记的!!!这是和不动产抵押的最大的区别。
当然,法律是建议(不是强迫性的)动产抵押权人办理登记的,因为登记后就相当于昭告天下:1、这车子等动产以后有可能被我拿去抵债,你们买的时候小心点;2、如果有其他后来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要拍卖债务人的车子时,我有权先把欠我的钱拿走之后,才轮到你们分钱。
动产抵押登记就相当于给债权加了一份商业保险,可买可不买,因人而异,因物而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