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是设立

如题所述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打印质量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贷款购房时需要签抵押合同,只要购房者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子,房产证一定会抵押在银行。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里的钱是公众存款。为了借款安全,是会把抵押物房产证押在银行的。
法律分析
购房者向银行借的款就是公众款,抵押物就是房产证。办理抵押就要签订抵押合同。在银行借款之前,银行会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对贷款人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目的就是了解贷款人是否有偿还贷款的能力。银行为了保障公众款,房产证一定是要抵押在银行。如果在供楼的过程中,房贷贷款人发生供不起楼,银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催款也无济于事。这时银行就会采取拍卖的方式对房产出售。以达到完全收回贷款的目的以避免损失。只有房产权利人供完全部房贷,房产证才会归属自己。合同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有必要是主债款合同中的债款人,有债款才有抵押权,没有债款就没有抵押权。抵押合同能够先于主债款合同之签定而签定,并在主债款合同签定前进行抵押注册,此时债款没有存在,而抵押权现已存在,这是债款与抵押权的暂时分开,抵押权人是等待中的债款人,但抵押注册自身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可仅依抵押合同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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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8
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主要指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正在建造的房屋(其实只能办理抵押权的预告登记)。

由于这些财产的价值都比较高,法律在设置抵押权的规定上也相应的提高了门槛。这些不动产设置抵押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抵押合同有效;2、抵押权人具有处分相应不动产的权利;3、办理抵押登记。其中办理抵押登记是最刚性的条件,前面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人具有处分权在后期可以补充约定,但是你不办理登记就认为你没有抵押权,补都不补了。

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动产,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汽车,一般除了房屋和土地都是动产。动产抵押的设立只需要有两个条件:1、抵押合同有效;2、抵押权人具有处分动产的权利。所以,动产抵押是不需要登记的!!!这是和不动产抵押的最大的区别。

当然,法律是建议(不是强迫性的)动产抵押权人办理登记的,因为登记后就相当于昭告天下:1、这车子等动产以后有可能被我拿去抵债,你们买的时候小心点;2、如果有其他后来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要拍卖债务人的车子时,我有权先把欠我的钱拿走之后,才轮到你们分钱。

动产抵押登记就相当于给债权加了一份商业保险,可买可不买,因人而异,因物而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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