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人均收入为21494元,而深圳的人均gdp为 136071.3元,两者比例关系为1:6.33
按照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公布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最新数据: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按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58.2%,城镇人口占41.8%计算,国人人均收入为9367.36元,而2008年中国人均gdp22640元,两者比例关系为1:2.417
美国人均收入为36276美元 美国人均gdp为43978美元,两者比例关系为1:1.21
上面这样不同的比例数据说明了什么问题,我实在看不懂,恳求懂经济的人帮我解答一下
两者比例关系说明了两个反应生活水平状况的标准之间的差距。
以上述的深圳为例,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比例为1:6.33.说明人均实际收入反应的生活水平远没有达到人均GDP反应的生活水平程度。主要原因资源不能公平、平等、有效的配置。人们没有享受到经济迅速发展的红利。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 总产出(即GDP总额,社会产品和服务的产出总额)/总人口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核算期内(通常为一年)实现的生产总值与所属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的比值(当前流动人口成为全国或地区经济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决不能忽视,故用户籍人口作为比较指标是不科学的)。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即“人均GDP”,常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
将一个国家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相比进行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准,为了更加客观的衡量,经常与购买力平价结合。
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简称GNP)。一个国家常住机构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机构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机构单位。
同时,国外生产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机构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