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虽然划分了责任等级,却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鉴定人。因此作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人员应当出庭接受审判人员、公诉人和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询问,对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记载的事项相关的提问予以回答。
对于制作人不需要或无法出庭的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当庭宣读,并听取公诉人和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人没有出庭接受询问或者认定书没有在法庭上宣读,没有接受调查,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认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