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存货和2017年基本没变,也没有出口退税,但应交增值税却翻了一倍。这种情况按照审计师的职业审慎态度没有值得怀疑的地方吗?公司2018年董事长换届,原董事长在位时把公司的市值做大了很多,换届后新领导是否有盈余管理,故意做低营收,以后年度释放的可能?有没有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