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三、接待程序

如题所述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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