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符合计税组价公式

酒厂2013年10鱼粉生产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守家2800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研制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改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不含税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为()元 A 90175 B 86166.60 C 2175 D 88000

怎么计算呢

  以下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征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追问

这里为什么还要乘以0.2呀 =35000×0.2×(1+10%) 不是成本+利润+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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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6
啤酒应纳消费税=400×220=88000元
白酒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5000×0.2×(1+10%)+0.2×2000×0.5]÷(1-20%)=9875
应纳消费税=9875×20%+0.2×2000×0.5=2175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88000+2175=90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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