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找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某物业服务公司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通行道的一部分改建为停车位,并与业主王某签订《车位转让协议书》,约定以5万元的价格出让一个车位给王某。后双方在付款问题上发生争执,王某随将该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位转让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 请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找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按相关法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业主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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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4
这类问题,你可以参照《物权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通道的所有权是该区域内的业主共有,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所以物业公司将其改造成停车位并且出售给业主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或是追认,或者其他业主不同意,物业部门的行为就属于自始无效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14-08-04
根据物权法 物业管理区属于小区的一部分他的变动必须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 所以物业擅自将通行道改为停车位是无权处分 无处分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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