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性要求签订目标任务(超出预期的),不能完成要接受任何处罚包括自动离职,是否符合劳动法

公司强制性要求签订目标任务(该任务超出预期),不能完成要接受任何处罚包括自动离职,是否符合劳动法?
“4. 承诺目标邮件正文最后请做声明:本人XX 店长承诺如果因为自己的主观因素导致销售工作不力并完成不了目标,愿意接受公司给予的任何处罚或者自动离职。”

公司随意变动任务,且不是各自根据实际敲定的,一刀切式的,这分明就无法完成。
太不合理了。
“如若本人未在2013年12月31日24:00点未完成以上自我承诺目标,

我将服从公司的任何安排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无经济补偿金的解聘和回炉.”
现在公司最终变成这样一句话。
我很讨厌“处置”这类的字眼,我是一个个体,如果我没用心做,那也就算了,是自己的错。
但是如果做了,还让人写这些东西,这算什么???太不地道了,太寒心了。
但我又不甘心一走了之,用行动证明。只是我也得防着小人这样来做。
所以烦请懂法律这块的大虾们帮忙指点一下。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10-22

销售任务属于指标问题

必须全部员工70%以上均能完成的才合理,否则不合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约会违反国家法律,属于无效约定。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3-10-22
企业管理过程中实施的目标管理,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对此,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目标管理上企业可以任意妄为。虽然没有明确针对目标管理的规定,但这种目标管理是员工和企业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因此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对目标管理同样具备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没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出现,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工资。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要求自动离职,也不合法。
但换个角度,这种情况,维权并不容易。要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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