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主房屋出租,怎么办?

在法院拍卖拍了一套房子,但是买过来后发现有出租10年的合同怎么办?拍卖前去看房的时候房子杂草丛生,门只用铁链锁着,垃圾,杂草一大堆,问过小区的物业,说好几个月的物业费没有交了。窗户虽然开着,但是在窗户外面闻,里面臭老鼠的味道很重!以为租户已经解约。拍卖完,付完款。然后租客出现了,现在改怎么办?
合同已经全款以底价全部付清了。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承租人不按合同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合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扩展资料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术语在现实中其实并不被大多数人了解,生活中也能常见此类纠纷。8月1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2013年10月15日,王某和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萧县某一房屋租赁给李某,年租金为23116.80元,租期是5年。后王某的房子因欠款而被拍卖,案外人张某在2013年购买房屋后以房屋不是王某的理由将李某从房子赶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合同。该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案涉房屋被拍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向李某主张权利,致使李某搬出案涉房屋,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本案中,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王某未履行通知义务,告知李某案涉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后因第三人向李某主张权利,致使涉案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即终止,李某对租赁房屋不能使用、收益,王某显然违约。故李某不同意支付租金的辩解意见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3年10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且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萧县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房屋出租后被拍卖,原房主索要租金被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20

第2个回答  2018-05-19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承租人不按合同付你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追问

合同那边说已经一次性付清10年的了

追答

要付款的凭证,付清就只能找原来房主

追问

有什么办法找调查他们银行的来往记录,30万不可能给现金,银行卡转账应该有往返记录

追答

让对方提供专项记录,银行有凭证

对方说都支付了,就要提供支付凭证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