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仍为试用期,但是公司给我口头转正并且发了转正待遇,这个时候我想离职的话,公司有权利让我提前三十天告知吗?还是说只需要按照试用期的流程去走,提前三天告知即可离职呢?
谢谢,那请问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我留一段时间我有权利拒绝么?我拒绝了之后,会对我造成什么不利影响吗?我这边离职是需要领导签字的,如果他迟迟不给我签字,那么是否说三天后我就可以自动离职不需要办手续了呢?PS:我是离职创业,所以离职证明什么的对我其实并不重要。
追答你可以拒绝。没有什么影响,不需要领导签字就可以走了。离职证明对你不重要,但如果用人已缴纳社保,则需要办理减员,暂停社保,以后你才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自己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