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试工三天没工资的

如题所述

有工资的,如果没有,实违法行为,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1、用人单位和当事人就试工三天期间,都可以计算劳动有多少价值,比如3天做了多少产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少损失。再不行就各退一步。劳动者觉得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局监察大队来协调,或者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结清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05
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这三天的工资,你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维护你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9-24
老板黑心,想坑你,有更好的就离开吧。
第3个回答  2018-03-04
伴随着中国经济热潮带动下货物流通的日趋频繁,顺丰速运(以下称顺丰)也迅速成长为中国物流和快递行业的龙头企业,规模还在继续扩张。按理说,顺丰对人力的需求也是不间断的。正是在朋友的引荐下,我于求职屡屡碰壁后决定去尝试进入顺丰。
向我推荐顺丰的朋友早在三年前就以固有的应聘方式成功进入顺丰,一直在收派员岗位上坚守至今。一直以来,这位朋友并未觉得顺丰的招聘方式有何不妥。我决定按照朋友的指导去顺丰应聘仓管一职,一是因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二来则是顺丰提供的薪水相对理想。
那是7月初的某个工作日,我来到位于深圳福田区天安数码城的顺丰总部。刚达到此地,我对眼前的景象有些吃惊。从深圳各个方向过来的求职者有一两百来人。他们有的是来应聘仓管,有的是来应聘收派员,其中还有个别女性求职者是来应聘营业员或客服。到下午一点半,工作人员召集前来的求职者排成几列长队,然后带往一处多功能会议室。
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顺丰于每周一至周五会在天安数码城展开招聘。每一天的求职者大概都在100多人。我当时就心生疑惑,即顺丰何以会有如此巨大的职位空缺?
在进入会议室之后,各自找到位置坐下,将整个会议室瞬间填得甚为饱满。人事专员先向在场的求职者以视频和提问的方式对顺丰做了基本介绍,不乏美言。
接下来的招聘程序第一部分为初试:个人信息和求职意向表格填写、简单的情商测试和智力测试(笔试)、及多人一组面试。初试过后,有极小一部分人会被告知初试不合格而遭淘汰。第二部分属于复试,大概就是走过场:30个俯卧撑的体能测试、第二次多人一组面试。
在当天的整个面试到大概下午五点结束之前,在场的工作人员会安排每一名求职者于深圳的一个分部参与接下来两日的无薪“岗前体验”。尽管他们会要求求职者自我确认是否参与岗前体验,但是求职者由若不同意参与就必然无法获得眼前的工作机会,所以几乎所有的求职者都会确认参与。
通过查阅网上资料,我发现岗前体验似乎为顺丰所独有的对求职者的要求,并无足够的法理依据作支撑。根据法律常识,临时工参与劳动也应该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也是需要支付薪金;顺丰并非在招聘临时工,何以会要求求职者先参与两日的无薪劳动?
在面试过后隔天上午,我按照分配来到了位于宝安区的某分部参与岗前体验。分部负责人请出一位老员工指导我。炎炎夏日,除却偶尔休息,我一整天堪比搬运工,任务就是打包、上货、卸货及打扫卫生。老员工还提醒我,这两天必须表现好一点,否则会不予录用。第一天十个小时的体力活令我实在有些吃不消,回到住处觉得极为疲劳。
第二日的岗前体验也是重复同样的工作内容。 为了增加被录用的机会,我一直都不敢懈怠。在两日的岗前体验将近完毕之前,我来到主管办公室。主管以“表现不够突出”作为借口对我说需要继续考察。我明白主管的潜台词是我不会被录用,顿时觉得受辱受骗。而且这主管就像个黑社会老大一样,牛逼得要死。同一时间与我在同一分部参与岗前体验的面试收派员者也未被录用。通常,求职者仅仅只是在职位确实有空缺时才可能被录用。
在如今的就业市场,对很多人来说找一份体面的工作相当不易。以深圳为例,来到顺丰,大家仅仅是被其较高的工资水平所吸引。根据我的观察与分析,顺丰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整体的岗位提供数量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同时,顺丰的员工流失率也较低,其中绝大多数员工都可称得上是老员工。基于以上事实,我得出的结论是顺丰的职位缺口很小。那么,疑问便出现:为何在并无过多职位空缺的情况下,顺丰会一年下来的每一个工作日招人不停息?
问题并不难解答。顺丰正是倚靠本身的品牌知名度和抓住就业市场不景气的现实以“岗前体验”为名来行非法用工之实。顺丰的做法可谓一石二鸟:第一,节约成本,仅仅在深圳,经保守估计,过百个顺丰分部每天若只是各自有一名充当免费临时工的人,一年下来也可替顺丰整体节约劳动力成本至少数百万元;第二,稳住员工,当很多临时工分担了脏活和累活之时,正式员工的工作量便会大大下降,由此会主动压低辞工的意愿。
我不知道,在国内其它城市,顺丰是否也在展开类似的勾当。通过网上反映来看,受害人也遍及深圳以外的很多城市。顺丰的招聘行为很明显属于违法,涉嫌商业欺诈和腐败,多年来却能够一直顶风作案至今。尽管此前也有媒体记者曾卧底深圳天安数码城探访顺丰招聘流程,并作出报道,但是对顺丰非法行为的揭发却并未引起相关部门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如今,我不愿再目睹顺丰肆无忌惮地招摇撞骗,不希望成千上万的求职者纷纷落入圈套。借助中国新政府大规模打击商业领域腐败的春风,我将通过一切合理手段来促使顺丰的恶行被昭告于天下和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5年7月29日
第4个回答  2017-07-04

企业的原本用意是想通过“试用”来了解劳动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但这一规则现在被一些无良企业给玩坏了,演变成了变相克扣劳动者报酬的游戏。

试用期间不给工资、不交社保是违法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取得报酬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企业就应该按照约定的报酬标准或不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

也有一些劳动者为了“竞争”上岗,不惜“零报酬”试用为条件争取企业的青睐。企业主或HR为了贪一时的便宜,往往会选择这样的劳动者。但从本人处理过的不少案例来看,这些劳动者又往往会在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企业不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企业只能败诉。

所以,建议我们的企业主们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企业塞进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黑名单,HR也不要给自己的老板出这样的馊主意。

【法律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