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
(二)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提供有效的报销票证;
(三)执行有关优惠或免费乘车的规定;
(四)正确及时报清公共汽车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帮助;
(五)按照核定的运营线路、车次、时间发车和运营,不得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不得擅自站外上下乘客、中途调头;
(六)按规定携带、佩戴相关证件;
(七)合理调度、及时疏散乘客;
(八)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