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的,是一些部门无理由的乱收费,应该制止。
根据国家规定,接口费、改装费等形式相同的费用不得收取;遇到收接口费的,可以直接起诉。
关于下发《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遵循谁使用谁享受谁付费的原则。根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授时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凡居住在授时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时部住宅楼、集体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户,均应按规定交纳取暖费。
第二条:取暖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2.5元,每个采暖季按四个月计算。集体宿舍收取标准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条:住户的建筑面积按经房产部门核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在读研究生居住在学生宿舍的不发放取暖补贴,也不收取取暖费。
第五条:本部或授时部单身职工居住单元房的按取暖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六条: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
第七条:长期空关房屋,其所有人也须按标准交纳取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