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考勤记录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您好,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下为部分观点以供参考:

    对于电子考勤记录进行表面真实性的审查,如果发现明显的弄虚作假(比如连续几天的出勤记录雷同到时分秒完全一致),不符合生活常识,那么对于未经员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该电子考勤记录不采信。如果该电子考勤记录表面上合情合理,应当结合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相互对照作出判断。经审查,电子考勤记录与其他证据可以互相印证的,应当予以采信。此时,即使员工以该电子考勤记录未经本人签字确认为由否认其真实性的,不予采信。

    仅有未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没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的,如果该电子考勤记录未存在弄虚作假的痕迹或者嫌疑的,又没有与其他证据存在冲突的,也不应轻易否定该证据的效力,而应当视为企业对员工出勤情况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如果员工对该电子考勤记录予以否认的,应当由员工承担相反的举证责任,反驳该证据的真实性。

    如果员工否认企业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的真实性,但又难以完成相反的举证责任,可以申请对该电子考勤记录的原始数据进行鉴定,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企业提交的电子考勤记录是否被篡改。如果经鉴定发现该电子考勤记录的原始数据确实被篡改的,应当视为企业伪造证据由其承担败诉后果,认定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并由其承担相应的司法鉴定费用以示制裁。如果经鉴定发现该电子考勤记录的原始数据确实未被篡改的,应当视为企业完成了对员工出勤违纪情况的举证责任,认定其解除劳动合同合乎法律规定,并由员工承担相应的司法鉴定费用以示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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