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右手中指被1电锯锯掉一小快能评上十级伤残吗公司不愿支付伤残费。并不愿意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如题所述

职工工伤致右手中指被锯掉一小块,如果这一小块是末节完全离断,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达不到末节离断程度,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可以申请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其它补偿。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掠地攻城解除或者终止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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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08

    个人在一年时间内同样可以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http://baike.baidu.com/view/8658150.htm

    你描述的不准确,不知是否能达到伤残等级十级,请看《工伤鉴定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2205931.htm#10

    如果能鉴定为十级伤残,就能享受《工伤赔偿标准》相应等级的赔偿http://baike.baidu.com/view/2001275.htm

追问追答

那就够得上十级伤残了!去申报工伤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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