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狗的死亡造成了狗主财产减损,所以应当属于交通事故。
1、在公共场所撞死撞伤了无证犬,驾驶员可以拒绝赔偿;如果是有证狗,就说明该狗有“合法身份”,狗主人可以索赔。
2、要看出事时狗是否拴养,是否和主人同行。如果没有,则说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司机也可拒绝赔偿。
3、要看驾驶员有无违法驾车,如果狗证齐全,主人尽到监管义务,驾驶员无违法,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驾驶员违法驾车,则应无条件赔偿。双方意见始终谈不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款之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40岁的向某从年轻时就喜欢养狗,今年2月份,他在网上以2500元的价格向山东一家狗场购买了一只幼年马犬,收到小狗后,向某十分喜爱。向某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型超市,紧邻马路,平常工作时便将小狗拴在自家的店门口。
3月13日,向某和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爱狗拴在门口便去工作了,但没想到因为绳子没拴紧,小狗挣脱了绳子后跑到了马路上,恰好此时林某开车经过,因为避让不及,车直接撞上了小狗,小狗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林某并没有驾车离开,而是选择了报警并原地等待。听到声响的向某匆匆赶来,看到心爱的小狗已经没有了气息,十分伤心。
林某将经过简单告知向某后,两人便一边协商一边等候交警的处理。由于案件的特殊性,交警并没有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只出具了陈述经过“某日,林某驾车在某道路上与狗相撞,狗死亡”的事故认定书,向某与林某均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
3月底,因私下调解未果,向某将林某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林某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林某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向某未用束犬链牵引小狗,双方都存在过错,负有同等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向某2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路上开车撞到狗责任算谁的?狗死车损算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那如果他不赔可以起诉他吗 有没有相关法律
追答这当然有的了
有相关的法律吗 属于民事纠纷吗
追答这个和你对狗的投入没有关系,如果说狗出事的地方在机动车道,而且没有拴狗链的话,司机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事发地点为机动车道,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驾驶员没有很大的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而狗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这是法院的处理方式,你如果可以找到司机的话,可以考虑私了,一般司机都会花些钱减麻烦,不过期望不要太大
追问谢谢你 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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