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2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今年可以按照500万元计提折旧。如果明年6月仍未取得发票,则在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首先需要对今年计提的折旧进行调整,明年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折旧在取得合法余额发票以前也只能按已取得发票金额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