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2-20
超高不管路政管,路管超限。
国家的高速公路行政管辖通归交通部管辖,具体路段在某省内由省交通厅管辖,运行管辖由投资方具体负责!
以广深高速为例:
最高主管部门为交通部,由于位于广东省则由广东省交通厅为上级,对交通部负责,管辖广州、深圳两地交通局,最低到县级单位为交通局,再往下就是具体某一路段的交通队。
这是行政管辖。他们拥有监督在路上的车是否遵守交通法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行政服务(如遇到雨天临时封闭路口等)
假设广深高速运营权现在归广深高速有限公司所有,则该公司有权利对过往车辆征收一定过路费作为收益,有义务对高速路的损坏或者其他有必要加固处理、绿化等义务。
这是运行管辖权。
在我国,公路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单位一般只是拥有一定年限的运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为超限,未经许可不得行驶公路,违反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依法保护公路设施和维护公路路权,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