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9-04-02
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其他人。
至于各方的权利,按公司法规定执行。究竟谁的权利大,这不是法律问题。任何人的权利都要受法律的制约,没有绝对大的权利。 公司董事长就是公司法人/虽然是两个称谓但其实就是一个人.一般小公司的职务如下: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但执行董事和经理不能兼任监事.如果有董事长,则要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最少3人. 法定代表人不真正管理企业,有相应法律后果仍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没什么不公平的,法定代表人本来就应该亲自管理企业,如果不亲自管理企业也应该委托其信任的人管理,并进行相应监察。如果什么该做的都不做,承担责任不应该吗? 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公司自己事,你说的方式并不违法。不过,如果不想管公司,又不想负责任,最好是不要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为好。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法人,看他的营业执照就知道,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是企业法人,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两字,肯定不是企业法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5-03
不一定的。董事长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1.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定,而不仅仅是指董事长。
2.关于董事长的规定:
1)对于内资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制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就是几个出资股东共同制定;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2)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3)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