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能动司法工作

如题所述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强化能动司法,关键要增强服务司法、积极司法、创新司法与衡平司法的理念。践行这些理念,开展能动司法活动,应当立足司法职能,体现司法规律,坚持多措并举,注重实际效果。
  一、强化司法政策保障作用。为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建设,要建立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探索建立金融案件集中管辖、集约审理等审判管理新机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大局,提供政策支持。
  二、强化司法建议预警作用。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法院坚持在纠纷解决的同时,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法律风险,加强各种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建立全方位、动态化的司法建议预警机制。
  三、强化司法规范引导作用。经济活动越活跃,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就会越多,也就越需要发挥法官的政治智慧和司法智慧,通过能动司法,从个案和类案的审理中,及时总结司法经验,制订相关执法意见,确立审理规则,提供审判思路,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并为立法和司法解释提供实践素材,发挥对纠纷解决和行为规则的引导作用。
  四、强化司法宣传互动作用。能动司法不只是法官案件裁判的能动,还应当包括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的能动。要在继续加强传统平面媒体宣传的同时,注重网络媒体的运用,加强舆情研判,跟踪民意反馈,把法院互联网建设成为方便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成为法院庭审直播的主要载体,成为宣传法治精神、宣传法院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重要窗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五、强化司法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能动作用。就法院而言,要发挥司法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能动作用,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当前要突出三项工作,一是在做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纠纷的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指导作用。二是在构建完善以诉调中心建设为载体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发挥引导作用,引导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分流进入诉调中心,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平和解决。三是利用司法的终局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优势,在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执行,以及构建以司法审查为重点的仲裁效力司法确认机制等方面,发挥司法的主动作用。让更多的调解协议通过司法效力的确认获得及时的执行,调解不成的能够得到司法的及时裁判,帮助仲裁机构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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