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孩子抚养权,举办了婚礼,但没有领结婚证

您好!我弟弟在2012年7月结婚,在2013年元月生下一男孩,满月后小两口就出去打工了,小孩儿有我母亲一人在家带着直到1岁零3个月,期间两口二人没有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小孩妈妈没有回家看过一次孩子。在外打工期间两人经常吵架,甚至打架,中途弟媳还不辞而别,导致我弟整天精神恍惚,无心工作。我家多次去女方家说好话,希望两人好好过日子,可是都没有如愿,眼看2013年春节即将到来,我们全家都希望小孩妈妈能够回家团聚,可是始终联系不上,我家人去打听没有结果,托人打听,她父母也不肯告诉我们自己女儿的下落,结果导致我们2013年的春节也没过好。春节过后,考虑到小孩儿和妈妈基本没有在一起过,怕没有太多感情,为了挽回弟媳的心,我弟把小孩儿送到了女方家,希望小孩儿妈妈看在母子的份上,能回家和孩子待一段时间。结果,女方利用孩子问我家要钱,说给钱了才肯让女儿回家,否则孩子也不肯给我们。为此,我家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又是拿钱,又是拿礼品,还托人,想要回孩子,可是女方始终不
给,原因是嫌钱少。实在没办法了,我弟就去女方家闹了几次。结果女方家就去法院起诉我们了,要我们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他们,并且还得我们拿抚养费,这点我家接受不了,第一,孩子从出生到1岁多都是我妈一个人带着,她们没有拿一分钱,第二,女方家不是真心实意要孩子,而是想利用孩子向我家要钱,第三,我家愿意养孩子,如果女方不愿拿抚养费的话,我们不强求。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保护自己,这场官司,我们是否占优势。注:1.他们两口吵架打架,原因我们不
知道。2.他们没有领结婚证。

第1个回答  2014-06-23
根据《婚姻法》规定,我国目前不承认事实婚姻,未登记结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 (2)、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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