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主要是从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所区分的。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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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6-30
都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都有停顿点,这是他们的相同点。
不同的是犯罪预备还未进入实际实施阶段,即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不得逞。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分子自己意志的原因而终止犯罪,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预备。如果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而不是犯罪预备形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要搞清楚犯罪预备的概念,需要对比犯罪未遂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行为没有完成,这是他们的相同点。不同的是:前者是犯罪分子自己意志的原因而终止犯罪,后者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不得呈。一个是内因一个是外因。所以,答案是: 1.A不是预备犯罪(他虽然不再参与犯罪,BCD已经实施犯罪,他就是犯罪既遂) 2.A属于犯罪预备(因为肚子疼就终止犯罪,心里就不想去实施犯罪了,是自己的意志原因) 3.A属于犯罪预备(自己感到害怕,属于自己意志) 4.A属于犯罪未遂(主观意志上希望打死对方,也开了枪,打不死是枪法问题,不是主观意志,如果他尚未开枪,对方哀求就不开枪,方能是预备,已经开了枪,对方哀求就不开了,只能是犯罪中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06
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被害人的反抗;
(2)第三者的阻止;
(3)自然力的阻碍;
(4)物质的阻碍;
(5)犯罪人能力不足;
(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第4个回答  2020-05-26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犯罪完成状态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类型包括: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是以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刑法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实施的准备犯罪工具和创造犯罪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行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就被迫停止,是犯罪预备的最主要特征。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文献:深圳陈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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