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品明细 请注释负责的职责!

如题所述

宋朝 官 制
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 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 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神 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 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 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 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宋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 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 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南宋时,改左、右仆射 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宋哲宗元□时,设 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 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宁宗时, 韩□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 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 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宋朝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枢 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其 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 枢密院事等。
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 度支、户部三部。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宋 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 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 并参预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 总领。
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 主管财政。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 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 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 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 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 许“风闻”论事。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宋仁宗 赵祯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 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 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 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为皇帝起草制诰、赦□、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 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 士院等。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 “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 当顾问。
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赵□ 时,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 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 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 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 礼、兵、刑、工等六部。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 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 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 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 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 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 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 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 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 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
宋朝的地方政府机构实行州(府、军、监)、县二 级制(见府、州、军、监)。宋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 分为十多道。宋太宗时改道为路,路作为朝廷派出机构 的辖区,在州、县之上(见两宋路制)。宋神宗元丰八 年(1085)分为二十三路。北宋前期, 各路皆置转运使和 提点刑狱,有些路常置安抚使,各设官衙办事。安抚使 司俗称“帅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 一路的军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财政等。转运使司俗 称“漕司”,主管所领州县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兼 管司法和民政等。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一路 的司法,兼管财政等。宋神宗时,增设提举常平司,俗 称“仓司”,主管本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 河渡、水利之事,南宋时与提举茶盐司合并,增管茶盐。 此外,又设提举坑冶、茶马、市舶等司,漕、仓、宪等 司总称监司。监司号称“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任 颇重。
各州(府、军、监)直属朝廷,由朝廷委派京、朝 官管理州郡事,称“知某州军州事”,表示全权管理本 州的军、民之政,知州可直接向朝廷奏事,多用文人,并 经常调换。知州以外,设“通判某州军州事”同领州事, 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行文与 知州联署。其官属有录事、司户、司法、司理等各曹参 军。录事参军主管州衙庶务,纠察各曹稽违;司户参军 主管户籍、赋役、仓库受纳;司法参军主管议法断刑;司 理参军主管审讯狱讼。此外,还有节度掌书记、判官、推 官等幕职官以及州学教授。
各县设知县或县令,还有丞、主簿、尉等。宋初设 判县事,为一县之长。后常以京、朝官领县者称知县事, 以选人宰县者为县令。知县或县令主管一县民政、司法、 财政,如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宋仁宗初,始置县 丞,以选人充任。后以京、朝官充县丞者,称知县丞。丞 为县的副长官。主簿主管本县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尉 的职位在主簿之下,俸禄相同,主管阅习弓手,维持治 安,后命兼巡捉私茶、盐、矾等。
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的制度(见官、职、差 遣)。宋初利用唐代的三省六部等官名组合而成官阶,只 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因此又称为“阶官”或 “寄禄官”,宋神宗改革官制时,文官(京朝官)定为 二十五阶,宋徽宗时增为三十七阶(包括选人),还改 定武官共五十二阶。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 “职事官”。
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等的职衔,如大学士、 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官员的清高的头衔。官、职 和差遣的分离,导致大批冗员的出现。
宋代还把文官按官阶划分为“幕职州县官”、“京 官”和“升朝官”三大类。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是低 级文官的总称。其寄禄官有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 判司簿尉共四等七阶,宋徽宗时改为承直郎至迪功郎共 七阶。京官是比选人品级略高而不常参的低级文官的总 称,其寄禄官共有承务郎到宣教郎等五阶。宋神宗官制 改革,废除京官之称,改为“承务郎以上”。升朝官是 可以参加朝见、宴坐的中上级文官的总称,其寄禄官有 通直郎到开府仪同三司等二十五阶。选人经过考核和一 定员数举主的推荐,达到一定考数(任职满一年为一考), 便能升为京朝官。选人升为京朝官称为“改官”,是每 个官员仕宦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武官也按官阶分成使臣、 诸司使、横班。另有节度使到刺史等,实际成为另一种 官阶。
宋代保留了前代的一些附加性官衔,如散阶、封爵、 食邑、勋官和检校官等,都已成为荣誉头衔。爵有王、嗣 王、郡王到各县开国子、开国男共十二级。只要官资及 格,该封开国男以上者,即给予食邑二百户以上达一万 户;又官资及格,给予食实封一百户以上到一千户。每 食实封一户,每日计钱二十五文,随月俸领取。勋官有 上柱国、柱国到云骑尉、武骑尉共十二等。检校官有太 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等十九级。文臣任枢密使, 都带检校太尉、太傅。
北宋前期的官品沿袭唐制,文官共九品,有正、从, 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为上、下,共三十等。但官品和官 职多不相称。宋神宗官制改革,正名责实,减少了官品 的等级,改为九品正、从十八级。
朝廷对各级官员制订了磨勘(考核劳绩过失)、叙 迁、荫补等法。宋初废除按岁月叙迁之制。宋太宗时,设审 官院和考课院分掌京朝官和幕职州县官的考课事宜。宋 神宗官制改革,设吏部四选分掌文、武官的考课、差遣 等事。宋真宗赵恒时,还规定文臣(京朝官)任满三年、 武臣四年(后改为五年)磨勘升转本官阶一次,幕职州 县官在改为京朝官时也实行磨勘。此后,为减少冗员,不 断加严磨勘条件,如延长磨勘年限、规定迁转的止法、限 止每年磨勘转官的员数、增加举主等。磨勘的标准有多 种。以举官当否、劝课农桑、增垦田畴等“七事”考核 监司。以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等 “四善”和“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 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盗,人获安处,赈 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等“三最”考核州县 长官。考核分为三等,七事中具有五项者列为上等,具 有三项者列为中等,不足两项者列为下等。朝廷按官员 考绩以定升迁。其中宰执、侍从和卿列馆职、科举出身 的文官有优先权,可以超资升转,其余荫补出身、杂流 等只能逐资转官。有军功的武官,自武翼郎以上,每转 一官,即双转两官。在遇朝廷举行郊祀或明堂大典、皇 帝生日以及本人致仕、奏进遗表等情况下,中、上级官 员还可荫补其亲属、门客以官衔或差遣。如《庆元条法 事类》记载,遇大礼时,宰相可荫补缌麻以上亲十人,执 政官可荫补八人,节度使等可荫补六人。
宋代中、上级官员的待遇比较优厚,有俸禄、职田、 祠禄、恩赏等。俸禄分为正俸、添支、职钱、禄粟、衣 赐(春冬服、冬绵),还有□人(随从)衣粮,以及茶 酒、厨料、薪炭、饲刍之给等。在北宋前期,宰相、枢 密使月俸三百贯(每石米价约六七百文到一千文),禄 粟月一百石,春、冬衣共赐绫四十匹、绢六十匹,冬绵 一百两,随身□人的衣粮七十人,每月给薪一千二百束, 每年给炭一千六百秤、盐七石,节度使月俸四百贯,禄 粟月一百五十石等,待遇最高。待遇最低者为内侍省宦 官“郢、唐、复州内品”,月俸仅三百文,而“入内小 黄门”等禄粟仅一石。宋神宗改革官制,分别阶官和职 事官,用阶官定俸禄,阶官的俸禄称为“料钱”。在京 职事官自御史中丞、开封府尹以下至律学正,改给“职 钱”,每月为一百贯至十四贯不等。部分在京职事官在 料钱外,另支职钱。其中又照顾到阶官的高低,职钱略 有增减。这些俸钱一般都半给现钱、半予折支,很多官 员还可支取公用钱(公使钱)。外任地方官还配给职田, 自三四十顷至一二顷不等。宋神宗后,一些下台的或势 将下台的官员有的还被授予或自请担任宫观官、监岳庙 等闲官,坐领“祠禄”。此外,朝廷的各种临时赏赐,也 成为官员的又一重要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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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30
附唐宋散阶官品级表:

文官散阶列表(括号前为唐、后为宋)

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
特进(正二品)特进
光禄大夫(从二品)光禄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
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
正议大夫(正四品上)正奉大夫
通议大夫(正四品下)中奉大夫
太中大夫(从四品上)太中大夫
中大夫(从四品下)中大夫
中散大夫(正五品上)中散大夫
朝议大夫(正五品下)朝奉大夫
朝请大夫(从五品上)朝散大夫
朝散大夫(从五品下)朝请大夫
朝议郎(正六品上)朝奉郎
承议郎(正六品下)承直郎
奉议郎(从六品上)奉直郎
通直郎(从六品下)通直郎
朝请郎(正七品上)朝请郎
宣德郎(正七品下)宣德郎
朝散郎(从七品上)朝散郎
宣义郎(从七品下)宣奉郎
给事郎(正八品上)给事郎
徵事郎(正八品下)承事郎
承奉郎(从八品上)承奉郎
承务郎(从八品下)承务郎
儒林郎(正九品上)儒林郎
登仕郎(正九品下)登仕郎
文林郎(从九品上)文林郎
将仕郎(从九品下)将仕郎

武官散阶列表

骠骑大将军(从一品)
辅国大将军(正二品)
镇军大将军(从二品)
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正三品上)
怀化将军(正三品下)
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从三品上)
归德将军(从三品下)
忠武将军(正四品上)
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正四品下)
宣威将军(从四品上)
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从四品下)
定远将军(正五品上)
宁远将军、怀化郎将(正五品下)
游骑将军(从五品上)
游击将军、归德郎将(从五品下)
昭武校尉(正六品上)
昭武副尉、怀化司阶(正六品下)
振威校尉(从六品上)
振威副尉、归德司阶(从六品下)
致果校尉(正七品上)
致果副尉、怀化中候(正七品下)
翊麾校尉(从七品上)
翊麾副尉、归德中候(从七品下)
宣节校尉(正八品上)
宣节副尉、怀化司戈(正八品下)
御侮校尉(从八品上)
御侮副尉、归德司戈(从八品下)
仁勇校尉(正九品上)
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正九品下)
陪戎校尉(从九品上)
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从九品下)
宋朝的品阶勋爵及俸禄、磨勘制度

1.品阶勋爵 宋朝的官员仍以九品分级,每品分正、从,四品以下的正、从又分上、下,共二十九阶。根据这些官阶定出文散官二十九阶,武散官三十一阶,每阶有固定的官称。这些官品阶级的作用不大,只能决定官服的颜色、佩饰等。宋初规定的官服颜色制度一如唐朝。神宗改革时,改为九品十八级;官服颜色也改为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宋朝官员的服饰中无鱼符,但有鱼袋,袋上饰有金银鱼形,系于带上,垂于身后,可显示官品之贵贱。官员佩带鱼袋的做法,宋以后就取消了。北宋徽宗时,又确定文散官为三十七阶,武散官为五十二阶,同时又有内侍官十二阶、医官十四阶。宋朝的爵位定为十二级,也都是虚衔。宋朝的勋制同唐朝一样分为十二级,各级的名称也同唐朝一样。 2.官员的俸禄和祠禄官 宋代官员的俸禄,除了俸钱、禄米之外,还有茶酒钱、职钱、给券(差旅费)、厨料、薪炭、马匹刍粟乃至仆人的衣食等等。对于高官来说,俸禄尤其优厚。仁宗时,朝廷还正式颁布了《禄令》,对各级文武官员的俸禄作了详细规定。宋朝官员还有“职田”,依官阶高下可得田四十顷至一、二顷不等。宋代的封爵有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但都是虚数;只有“食实封”才有实在利益。食实封从一千户到一百户,共分七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二十五文,朝廷随月俸一起发放。“食实封”不世袭。官员有食邑的并不限于封爵,凡是高级官员都可能得到皇帝赐给的食邑。朝廷对于退休的官员,为了让他们能继续享有丰厚的物质待遇,往往给他们一个管理道教宫观的名义,使他们可以借此领取俸禄,一般称为某某宫使、提举某处某宫某观等,人们叫它祠禄官。有时也对这样的官员授予馆阁的职衔,以修书撰史的名义领取俸禄。 3.考课磨勘制度 按照唐朝制度,吏部的考功司负责对官员政绩的考课。北宋前期,考功司失去了这样的职权,另设审官院,主持对京朝官的考核与升迁;设考课院负责对地方州县官员、幕职的考核与奖惩。神宗元丰改制时,把这些职权又归属到吏部。宋代对官员的考课通过磨勘与历纸两种办法进行。“磨勘”一语在唐代对官员的考课、复验中已经使用,宋朝定为制度。宋朝规定,文官三年一磨勘,武官五年一磨勘,视考核成绩决定升降。实际上只要挨够年资,不出过错,到时便可升迁。这就促使官员们多是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仅凭资历升官。所谓历纸,是要求官员在工作中随时自记功过上交长官,同时上级长官也随时记录下属的得失以定优劣。这种做法是强调掌握本人平日的具体表现。实际上,无论是磨勘还是历纸,在宋代大多数情况下都流于形式。 四、宋朝的寄禄官和差遣制 宋代职官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官员被授予的“官”同他实际担任的职务即所谓差遣,是不一致的。北宋建立时,留用了大量的各国旧官吏,为了稳定政局,朝廷保留了他们的官位、俸禄,但是又不让他们掌握实权;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政变篡权的重演,对于宗室、外戚、勋旧等也给予高官厚禄而不给他们实权,这样就造成官和职务相脱离的现象。“官”只决定官员的俸禄、赠官、叙封、恩荫等待遇,被称为正官、本官、寄禄官;另一方面,差遣才是朝廷委派的具体职务和实际权力。这时诸如左右仆射、六部的尚书、侍郎、各寺监的卿监等官,就都不再具备原来的职权了,如果没有皇帝的特许,这些官员都不能管本官署的事,而各官署的工作要由朝廷“差遣”其它官员来担当。官员如果没有朝廷委派的差遣,就只能领俸禄而无事可做了。在宋代,凡是属于差遣性的职务,常在前面加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样。宋代官和差遣的分离,一方面有助于使有才干但资历浅的官员受到重用,使无能的高级官员交出权柄;但是另一方面也造成任官冗滥,官府重复,机构庞大,最终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宋代的高级官员除了被授予官和差遣外,还往往带有馆阁学士头衔的“职”。馆阁指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有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高级文官的荣誉称号。还有一些殿阁学士称号也是为优礼文臣而用的。例如观文、资政两殿大学士,一般授予前任宰相,观文、端明殿学士多授予前任或现任执政。又如龙图阁、天章阁等本是收藏某皇帝的御书、御制文集和各种典籍的地方,都设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名义上是管理这些收藏,实际上也是作为皇帝文学侍从的虚衔。宋代朝臣出任外官时,常常带这样的职衔。 五、辽、金的官制 1.辽朝官制 辽朝是契丹贵族建立的政权,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两套官僚机构:一是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另一是南院,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俗称北面官、南面官。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北、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所把持。此外还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夷离毕院等。《辽史·百官志一》说:“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
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地方的燕云十六州等汉人居住区,实行州、县两级制,州长官为刺史,县长官为县令。 2.金朝官制 金朝是女真贵族建立的政权。金初,熙宗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废除了奴隶制的贵族会议,采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金朝实行一省制,只设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虽以尚书令为最高行政长官,但仅是皇族贵戚的荣誉衔,因此下面的左右丞相便成为实际的宰相了,又有“平章政事”也为宰相。再下有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汉人可担任执政。金初还改变了过去部落组织猛安、谋克为兵民合一的制度,设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事,以枢密使、副使总领院事。还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中丞为首脑,掌管监察和重大案件的审理。金朝的地方行政仿照辽、宋制度,建立路、府、州、县四级体制。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路治所在的府称总管府,以兵马都总管兼府尹。各州刺史、节度使既领兵也管民事。县设县令只管民政。 六、元朝职官的一省制 1.中书省总领朝政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废除了过去的部落首领会议制,参照宋、金旧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官僚机构。《元史·百官志一》记载当时的职官制度时说:“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这表明,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于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元朝设中书省总领朝政,其间虽三次设置尚书省与之并立,但不久就都撤去了。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必以皇太子担任,但也是虚衔,实际是以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下有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右丞相必以蒙古人充任。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枢密使例由皇太子兼领,也是虚衔,实际上由枢密院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主持院事。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各二人为其长官。下设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以殿中侍御史统领,掌管纠察朝会失仪及百官过失。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掌监察地方,以后改称肃政廉访使。元朝将全国划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凡燕南河北道等内八道,由察院派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负责监察。其余各地由行御史台负责(见后)。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 2.元朝的行省、行台制度 为了便于统治,元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一个大区,由中书省的派出代表机构“行中书省”主管各大区的军政大事。这样,行中书省就成了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了。此外,邻近大都的一部分地区称为“腹里”,直属中书省管辖。各行中书省的官员设置,与中书省大体相同,也有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等。今日中国地方的最高行政区划为“省”,即本源于元朝的“行省”。在监察方面,元朝也在地方设置江南和陕西两个行御史台,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分掌江南十道、陕西四道的监察。行御史台简称外台、行台,也设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官长。此外,为了战事的方便,元朝在地方也设有行枢密院作为枢密院的派出机构。 3.元朝的地方官制 元朝的行中书省虽为中央派出机构,后来实际上成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之下,一般为路、府、州、县四级,它们的长官分别为总管、知府、知州、县尹。在部分地区,行省和路之间设有宣慰司,以宣慰使为长官,掌管军民之政。元朝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中都设置达鲁花赤一员,以防闲汉人,并握有实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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