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保缴纳基数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 社保 缴纳基数计算方式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式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9成都社保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 的300%和5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2697元)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 保险和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执行。(上限:16179元、下限:3236元)。 二、成都市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 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 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三、成都 社保卡 到哪儿更换 成都社保卡需要更换的话到参保中心更换,各参保中心地址如下: 锦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邮政编码:610016 值班电话:86754061,传真:86620961 青羊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邮政编码:610000 值班电话:86257249,传真:86257249 金牛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邮政编码:610031 值班电话:87705565,传真:87705564 武侯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2号楼3单元 电话:028- 12333 转武侯区 成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邮政编码:610051 值班电话:84310212,传真:84386929 青白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邮政编码:610303 值班电话:83661501,传真:83661505 新都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都区清源路90号,邮政编码:610500 值班电话:89399390,传真:89396189 温江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邮政编码:611130 值班电话:82728332、82668850,传真:82728332 都江堰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邮编:611830 值班电话:61929048,传真:61929055 彭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邮政编码:611930 值班电话:83876115,传真:83876115 邛崃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邮政编码:611530 值班电话:88791661,传真:88791661 崇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崇州市昌明路1号政府二楼(原人事局),崇州市蜀州中路426号(原劳动保障局) 邮政编码:61 123 0 值班电话:82272297(原人事局),82272244(原劳动保障局) 传真:82214115(原人事局),82214708(原劳动保障局) 金堂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邮政编码:610400 值班电话:84935892、84939754,传真:84923070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邮政编码:610200 对外服务电话:85836999,传真:85736205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郫县郫筒镇何公路9号,邮政编码:611730 值班电话:87927848,传真:87929753 大邑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观音阁街西段126号,邮编:611330 值班电话:88280024,传真:88280024 大邑县人事局 地址:大邑县东壕沟北段199号,邮编:611330 值班电话:88222329,传真:88222329 蒲江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蒲江县桫椤路上段73号,邮政编码:611630 值班电话:88550730,传真:88550730 新津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邮政编码:611430 值班电话:86351880,传真:82516400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式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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