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哪个朝代的?

如题所述

三省六部制,是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这里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其中的中书省隋称内史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后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对其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即发号施令、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的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长官称为左右仆射。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均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宰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而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刑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 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有时也会接管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

此外,清朝还设置了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的督捕司、掌核秋审,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朝审各案的秋审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的减等处、囚粮及药物等的提牢厅、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的赃罚库、掌罚罪事的赎罚处,掌修订法律的律例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4-13
三省六部制是唐承隋制,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的国家政治体制,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县-乡里制”,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井然、上下通贯、分工清晰、职责明确的决策及行政执行机制,有力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强大政治执行力,促成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的出现,对国家大一统做出了重要贡献。唐朝堪称完善的这一政治体制,也为后世国家治理提供了宝贵的制度遗产和成功的施政经验。
  我们熟知的一个成语“房谋杜断”,说的就是唐太宗时期两位名相,房玄龄善谋,杜如晦善断。谈到这两位名臣良相,我们就不得不说唐代前期以三省六部制为代表的政治体制。
  公元618年五月,李渊代隋称帝,定都长安,国号“唐”。唐朝建国后,承继隋朝制度,进一步发展了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体制,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有力保障了国家行政强大的贯彻力和执行力,为实现和维护国家大一统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省六部-州县-乡里”的完整体制创始于隋朝。隋朝三省包括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内史省职掌机密,门下省职掌献纳,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听命受事,职掌具体执行,形成有机的决策和行政统一体,是隋朝继承秦汉以来制度遗产在国家政治体制构建上的重要贡献。唐承隋制,对这一政治体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强化了“三省六部制”“州县制”和“乡里制”之间层级井然、上下贯通的执行机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设在中央,也以皇权为核心。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设长官“中书令”二人,另设“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等;门下省设长官“侍中”二人,另设“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等。尚书省设长官“尚书令”一人,另设“左仆射”“右仆射”各一人,“左丞”“右丞”各一人等。
三省六部设置图示
  由于尚书令一职不常设置,左、右仆射成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文章开头提到的房玄龄、杜如晦就在太宗贞观朝任职左右仆射,二人精诚为国,共同辅佐唐太宗,成就“房谋杜断”治国理政之佳话。三省的长官居官高品,均为宰相,实际组成一个宰相班子,“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
  那么,三省的长官在工作上有怎样分工和侧重呢?其中,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负责策划国家的大政方针,并起草诏、敕、令等,职在“献纳制册,敷扬宣劳”;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策划起草的诏、敕、令等进行审议审核,有“封驳”退回中书省重新起草和对所起草诏、敕、令等加以修改的权力,职在“侍从献替,规驳非宜”。经中书省策划起草和门下省审议审核而成熟的诏、敕、令等,呈皇帝“画敕”认可后,再由门下省钤印,下达给尚书省予以贯彻执行。尚书省是中央行政中枢,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诏、敕、令的具体实施和其他政务的具体执行,职在“统会众务,举持绳目”。
  这样,以皇权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构成最高层次的政令政务机构和行政执行机构。说完了唐代中央行政机构,我们再来看地方的情况。
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唐铜铸高鼻钮“中书省之印”
  三省六部制之下的地方行政建置主要是州制和县制,由尚书省直接统辖。州以所辖户数的多少分为上、中、下州,又以地位轻重分京、辅、雄、望、紧州若干等级。州设长官“刺史”一人,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为州制之最高行政长官。各州刺史的主要僚佐有“上佐”“判司”和“录事参军”。上佐包括“别驾”“长史”“司马”,皆为五品官,整体负责一州之政务。“江州司马青衫湿”,著名诗人刘禹锡、柳宗元和白居易,都曾担任过司马一职。判司分掌一州之具体政务的落实,往上对接于尚书省的六部而设。录事参军比判司的地位略高,职责是纠举州之六曹参军事,工作重在纠察和监督。
  各州下辖几个县。按照辖内户口多少和所处地位轻重,县分为赤(京)、畿、望、紧、上、中、下县七个等级。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直辖县为赤县,又称为“京县”。京都旁边的县为畿县。诸县均设长官“县令”一人,赤县县令官品正五品上,其余县令为六品或七品。县令是所谓的“亲民之官”,是代表朝廷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官。县令的主要僚佐有“县丞”“主簿”和“县尉”,都是有官品的官,设置人数因县的等级不同而有差别。其中,县丞为县令副手,总体上协助县令工作。主簿,则具体负责县务的推行和监督等。
  州县之下最基层的行政建置是乡里。各县之下,下辖几个或十几个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设“里正”一人,一乡共设五个里正。唐太宗时,每乡曾置“乡长”一人,但不久罢省,后来乡长一职长期不设,但乡的建制一直存在。每乡置“耆老”一人。大概耆老属年高德隆者,不承担具体职掌,只发挥表率教化作用,五个里正实际负责一乡的政务和事务。诸里正由县令简选和任用,直接对县令负责,实际上属于县制人员。乡里制可视为县制在最基层乡村社会的延伸,直接管理被“四家为邻,五家为保”编制化和编制入户籍的广大黎民百姓。
  由上可见,从中央三省到州县,再到乡里;从尚书省六部到州之六曹,再到县之六佐,“职有常守,位有常员”,形成上下通贯、层层对接的行政统属关系和工作机制,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层级井然、职责明确的国家决策及行政执行机制,恰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有力保障了中央政策政令的贯彻执行,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强大政治执行力,保障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统一和稳固。
唐壁画所见唐代官员
  唐朝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国家政治体制达到了堪称成熟和完备的水平,体现着相当高度的制度文明成就。这一体制尤其是三省六部制的完善与有效运行,能够充分地集思广益并发挥各级政权机构的职能职责,不仅直接促成了唐王朝国家施政上的较为突出的清明和高效,促成了唐太宗朝“贞观之治”和唐玄宗朝“开元盛世”的封建盛世的出现,而且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太宗时期“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的太平景象,也出现了玄宗开元年间“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富足繁荣。
  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有力推动了唐朝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的大一统,使唐朝成为当时世界范围内文明昌盛、欣欣向荣的强国,引领风骚,成为许多国家效法学习的榜样。
  唐朝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还体现出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上分权与制衡的堪称先进的制度思想。这突出体现在三省分权与制衡的工作关系上。
  如前所述,三省工作上有分工和侧重:中书省重在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国家政策,起草后交给门下省审核,门下省有“封驳”退回和加以修改的权力。中书省起草和门下省审核的工作,常常往返进行多次,目的是通过权力配置上的分权和制衡以保障国家政策的稳妥和慎重。做到这种稳妥和慎重后,再由皇帝“画敕”签署意见,最后交尚书省予以贯彻执行。
  这样的一种国家政令政务运行体制的制度思想,就使得三省在职权配置和组织建制上既有分工,又有牵制,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和运作机制,共同对皇权负责。
  三省六部制在唐朝的完备,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达到了制度文明的新高度。三省六部-州县-乡里体制,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决策、行政及运行机制,是唐朝国家政治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唐代以后,这一体制被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和发展,其中尚书六部体制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