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委托书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一、公证处办理委托书所需手续
1. 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买卖合同、身份证、产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2. 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证审查:公证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不完善或有疑问,会通知当事人补充,并进行双方调查。
4. 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出具公证书。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他人代理,必须提供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供有代表权的证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办理委托书公证所需材料
1. 自然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书文本。
4. 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需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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