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流程详细

刑事庭审流程详细

刑事审判庭审流程包括:第一,开庭。第二,法庭调查。第三,法庭辩护。第四,被告人陈述。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步骤:第一,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各种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二,法庭调查。其中根据双方持有的证据调查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的法庭调查的核心过程。第三,法庭辩护。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后,各方针对证据和案件为己方进行辩护。第四,被告人陈述。这个环节不能被任何机关所剥夺。第五,审判。合议庭根据各方的证据、陈述、辩护,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决定的情况有:第一,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背景下,据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第二,据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第三,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背景下,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最后,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八十七、 将第一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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