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面积产值

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产值,单位面积工业产值,单位面积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这几项指标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值吗?知道的能提供一下相关规范吗?

  总产值除以总面积就是单位面积产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等于农、林、牧、渔各业总产值之和。用产品法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凡是有产品产量的,都按产品产量乘以其产品单价求得每一种农产品的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的产值相加求得。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的计算范围,是指在日历年度内行政辖区内各种经济类型及各种经营方式所生产的农林牧渔业产品总量。包括农民和集体、机关、团体、学校及国营农林牧渔场生产的产品。但是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单位作为试验用的农产品和军事部门的军马生产。农、林、牧、渔业各自的统计范围是:
  (1)农业产值:
  A、种植业:从事农作物栽培获得的产品产值;
  B、其它农业:
  (1)采集野生植物产值和农民家庭兼营的工商业产值;
  (2)林业产值 = 营林产值+采集林产品产值+村及村以下采伐竹木产值;
  (3)牧业产值指饲养牲畜、家禽产值和出售蓄禽产品产值;
  (4)渔业产值包括从水域中捕捞的野生或人工养殖的动、植物产品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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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21
这些是没有国家标准的,在不同的地方,土地的价格不一样,产值就不一样,用作不同的用途,产值也不一样。
这些概念是房地产或者经营管理专业研究的概念,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并且一般你是查不到的,因为这些都是商业机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21
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

即实际吸纳投资总量与已建成土地面积之比。

计算方法:

投资强度=实际吸纳投资总量/已建成土地面积

单位:万元/亩

注: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外商投资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建筑密度

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单位:%

3、容积率

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即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方法: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上)/建设用地面积

单位:%

注: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产值,单位面积工业产值,单位面积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这几项指标有国家规定您所说的“相关规范”,主要涉及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规定。各地区有出入。

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政策有: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32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部研究制定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发布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典型,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的程序与办法。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

分类

行业

代码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市县等别
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5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6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
≥1680
≥1350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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