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6级伤残可以病退吗

如题所述

一个老军人回答提问者:我们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的人民军队,而且对于每一个将士都是绝对负责任的军队,对于每一个军人因病资都是尽心尽责的;就是对于义务兵、初级士官的某些病治疗不了的,也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铁条例》的规定,予以评定因病残疾军人、就是不够评定残疾军人最轻等级的,也会以“带病回乡军人”的名义退役,退役后旧病的治疗仍旧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以外,还有一定的生活补贴。

所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全文中只有“退出现役”,而没有“退”的。“病退”的词汇只有出现在地方社保部门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地名称不一),对于未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鉴定得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当事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大部分就是属于此类的结论),那么就会得到病退的处理,病退(病休)期间领取基本工资、到了法定年龄后领取养老金。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网页链接(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义务兵被评定六级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退出现役!(注“六级残疾军人属于重伤等级之一,已经可以定义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军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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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8

可以退的,当然要问领导具体怎么做,不同的地方不同规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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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6级伤残病退的文件条令出自何处,从哪里可以查的到,具体办法是那些? 

回答: 关于建立和完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2006年6月29日)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的通知》(鄂民政函[200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属党政群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含破产倒闭企业),已经按《关于印发〈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襄劳社[2003]9号)规定纳入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范围,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仍按此规定执行。

二、企业破产改制时,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关于加快市直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襄发[2003]10号)规定的离休干部医疗费预留的标准预留医药统筹费,一次性交医保中心管理,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在破产改制时,按规定的标准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破产企业按规定预留后,一次性交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改制企业可将预留的费用一次性交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或将等值资产划入改制后的企业,由新企业按年缴纳,直至死亡,享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三、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虽有工作单位,但企业已破产改制,且在破产改制时未预留医药统筹费的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名单,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按年将其医药费一次性划入医保中心,享受同类人员的同等医疗待遇。

第2个回答  2019-05-11
军人可能因公或因其他事情导致伤残的,可以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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