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孩子才能送孤儿院,一定得

如题所述

目前来说,在我国可以送孤儿院的孩子有类,一类是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另一类是虽然父母亲未死亡,但却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例如,小明是1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父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役,母亲抛弃小明离家多年未归,杳无音信,这种情况下,虽然小明父母均健在,但小明属于事实孤儿,小明就可以由孤儿院进行收养。

对其余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孩子,虽不能送福利院,但若因家庭困难确实不能负担孩子生活、医疗、教育费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

孤儿申请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孤儿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审核。乡(镇)办民政所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民政局审批。

3、审批。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4、建立档案,输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经逐级审批通过后,发放社会福利证。

5、按月发放救助金。

华龙区人民政府网-华龙区民政局孤儿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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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17
目前在我国,只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残疾儿童、弃婴才能进入体现国家监护制度的儿童福利院,其他未成年人还无法获得国家的监护。

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16
没人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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