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在我国可以送孤儿院的孩子有类,一类是父母双亡,且未满18周岁的孤儿。另一类是虽然父母亲未死亡,但却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例如,小明是1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父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役,母亲抛弃小明离家多年未归,杳无音信,这种情况下,虽然小明父母均健在,但小明属于事实孤儿,小明就可以由孤儿院进行收养。
对其余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孩子,虽不能送福利院,但若因家庭困难确实不能负担孩子生活、医疗、教育费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
孤儿申请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孤儿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审核。乡(镇)办民政所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民政局审批。
3、审批。民政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4、建立档案,输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经逐级审批通过后,发放社会福利证。
5、按月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