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幼教工资是差额拨款?

如题所述

1、国务院办公厅{2003}13号文件的第二十条规定:政府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列入财政预算,教师工资由(市、区)统一管理。
3、1998年10月27日颁布实施的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教师工资收入应比本市的相当类型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高10%。在职教师的教龄津贴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

1、从切身利益方面,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教师们的切身利益,定性为差额拨款,每个月个人必须多缴纳社会保险13%,即教师每月收入的减少,退休后工资由原来100%财政拨给,变成了社会统筹,按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领取,教师退休后的退休金更加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我们的切身利益,损害我们幼儿教师与教师队伍的其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的合法权益。
2、从心理健康方面,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我们的地位无法得到承认,对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的未来缺乏信心,我们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3、从社会现实方面,幼儿教师职业要求越来越高,来自社会、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政府又无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利,试问幼儿教育由谁来保障,幼儿教育又从何发展?
4、从家庭负担方面,我区幼儿教师的年龄结构趋向中年,平均年龄超过35岁,我们在幼教岗位上无怨无悔地奉献了我们最美好的青春。如今已经步入中年,肩负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重担。如果实行差额拨款将严重影响家庭的稳定与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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