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如题所述

【答案】:《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也可简称为“四有”,即“有章程、有教师、有设施、有经费”。(1)有章程,即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学校以社会组织整体作为主体身份出现,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学校章程应该明确办学目的、招生对象、学习期限、课程设置、教师资格、毕业去向、经费来源、收费标准等。学校的举办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所办教育机构的领导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咨询机构、审议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种民主管理制、岗位责任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部门工作协调运转。(2)有教师,即要“有合格的教师”举办学校对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学校必须拥有与其办学规模、任务相适应的教师数量。二是要求学校保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有设施,即要有符合设置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学校的教学场所(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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