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红白理事会的基本特征

如题所述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一、红白理事会原则
1. 婚丧事宜原则:坚持从简、文明办事,禁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非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理事会组织与管理
1. 理事会组成: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 理事会成员:由群众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成员3人。
3. 会长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红白事的实施,并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三、婚事办理规定
1. 遵守婚姻法规: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婚姻登记。
2. 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
3. 宴席控制:不论红白事,宴席不得超过20桌,超一桌罚款50元。
四、丧事办理规定
1. 丧事简办: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2. 会长决策:丧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五、工作汇报与会议
1. 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应向上级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2.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六、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农村红白理事会的运作与管理。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红白理事会所有。
3.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过会员大会通过。
通过以上章程,红白理事会旨在引导村民树立文明健康的婚丧观念,摒弃陈规陋习,实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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