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屋拆迁补偿没有确定,对方要补偿能支持吗

离婚诉讼中,房屋拆迁补偿没有确定,对方要补偿能支持吗

一般没有。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你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追问

现在住的房子是父母的,诉讼离婚,拆迁补偿还没确定下来,对方是没有权利获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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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1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应当是已经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尚未明确的财产权益,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执不下的,法庭一般不作处理,事实上,补偿款的数额尚未明确的,法庭也无法作出判决。因此,只能先特别约定对该补偿款暂时不作分割,等到补偿款明确后,双方协商解决或再另行起诉。


  一、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1)  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2)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

  (3)  当事人有协议特别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财产不作分割的;

  (4)  其他情形可以对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案诉讼处理的,比如在离婚判决书中、调解书中表明某些财产可以另案再诉的情况。

  二、《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2个回答  2016-10-09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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