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行合一”?

如题所述

知行合一(汉语词汇),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即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实行其事,是密不可分的。知是指内心的觉知,对事物的认识,行是指人的实际行为。

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而是内有良知则外有良行,如果没有致良知,就不会实际的善行;它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认知实践方面的。

主要释义

1、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守仁认为知行是一回事,不能分为“两截”。“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从道德教育上看,王守仁极力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知行脱节及“知而不行”,突出地把一切道德归之于个体的自觉行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从道德教育上看,道德意识离不开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也离不开道德意识。

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离。知必然要表现为行,不行不能算真知。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必然表现为道德行为,如果不去行动,不能算是真知。王守仁认为:良知,无不行,而自觉的行,也就是知。这无疑是有其深刻之处的。

2、以知为行,知决定行。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意思是说,道德是人行为的指导思想,按照道德的要求去行动是达到"良知"的工夫。在道德指导下产生的意念活动是行为的开始,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行为是 “良知”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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