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做公证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它可以是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进行公证吗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相应的材料。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资料等进行审查。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三、公证处应审查哪些内容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7、土地用途。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

法律客观:

《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第一、三款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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