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最新退休政策

如题所述

河北省人社厅最新退休政策如下:
1、认真审核申请办理病退职工人事档案(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整理后的档案)等材料,对不符合因病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等条件的不得申报病退;
2、对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破产、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包括灵活就业)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企业破产、改制的政策文件及职工领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的原始材料后可申报病退;
3、对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4、对申请病退人员资格初审认定通过后,要严格执行职工办理病退信息公示制度,对职工相关信息要在属地人社部门信息平台及用人单位(或社区)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
5、对申请办理病退人员资格进行初审认定后,按照要求,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对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6、符合病退条件的参保人员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表格内容要逐项、逐格准确填写,各设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本级统筹单位对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和用人单位填报的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初审,初审后报省厅养老保险处核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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