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24
只要你不知情,就不能认定你犯罪。
工商局查扣假货是正当的职务行为,没有错
我记得刑法规定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起刑点是5万...好像是的,但可能会根据地方的不同有所调整,你可以去问一下,如果你的损失到了你所在地规定的上述罪名的起刑点的话你可以直接报案,这不属于自诉案件,所以不能直接诉讼。这样对方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属于“危害社会安全罪”的范畴,个人认为不会判得特别轻...但是首先一点是要达到一定金额
这不是诈骗罪,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果他有制造行为的话就是“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罪”,即使对方是以欺诈手段骗取你购买他们的产品,但由于想象竞合的关系,仍然以一重罪处刑。一般是判处前者吧
PS。楼上说的...那是“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里的定罪依据吧...LZ销售的不是这些吧(如果工商局是以“假货”名义查扣的话而且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这些比较细分的罪名的危害社会安全罪以法条竞合的原则是属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范畴。(但是要注意起刑点是多少钱)所以如果我们先认识符合这项罪名的构成要件的话,那么违反的是刑法而不是食品卫生法
如果不达到起刑点,你应该保留好所有的交易单据,这个可以作为证据。然后记得收集你自己的确不知道那货是假货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合同违约。以你的情况看似乎构不成合同诈骗(合同欺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