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要求提前两个月辞职通知,劳动法支持吗?

公司和我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要求辞职一定要提前两个月提出,
这个合同有效力嘛?

有效,私法领域约定大于法定,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即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个并不能认定是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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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1
一般讲如果你签字了,就表示对“补充协议”的认可,按合同法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条款就是无效条款,所以还应当根据具体内容才能判断合法与否
第2个回答  2009-05-11
有法律效益,提前提出辞职不仅是对厂方的一种合法保护,也是对自己负责,和劳动协议是一样的性质
第3个回答  2009-05-12
违反法律规定的任何协议均无效。
第4个回答  2009-05-11
不能,约定不能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5个回答  2009-05-11
签字了就意味着你们双方就这个问题达成合议,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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