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纠纷 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能否要求换保安

我简直对王家塘12号的保安无语了!!今天下午出门 因为前面那个保安就堵了一辆外面的面包车 然后就堵了三辆车在大门口 那个面包没办法 交钱了才放的竿子 我不想跟他纠缠 当然跟到面包后面就开出来嘛 然后他还跟着追我的车 把我车门打开了 就说撒子调监控 扬言:看我晚上让你进不!意思还要关我在外面 之嚣张!!关键是我们买了两个车位的 而且今天里面只停了一辆车买了车位的进出还要收钱 平时交10块还不给发票!!还不是他自己私吞了!!这两次我都赶时间忍他了 明天他还这样 我就报警 喊你们业委会来说!!这样是正确的解决办法么? 也许有人说小题大做 但是我跟这种肥头大耳没文化不讲道理不讲法律的人说 真的找不到共同语言!!真是反了 大家交钱请你来给我气受!!保安是管安全的 不是来添堵的!!

问题就是 我想要解决这个问题 不想每次一出门就找气受!

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纠纷各方在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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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7
我是成都齐鑫特卫的保安公司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时可以要求物业给说法,如果物业承认保安这种做法不是他们许可的,那么可以要求换保安;如果物业承认是他们默许的,叫他们给理由,如果你认为理由不恰当,可以找律师或者是找电视台曝光……祝你好运!追问

谢谢 因为还有同事遇到那个保安说要发票10块 不要发票5块的“优惠措施” 就知道是给自己谋私利
我停的是地面停车场 那停车费就更应该是业主所有。偶尔进去半个小时卸一些东西 保安都是照收不误的。而进停车场的窄道上从来都是停满了车子 为了不要擦挂 轮胎经常都骑上花台 而这些保安从来不管。还是要你们这样专业的保安公司才行 不然找些社会闲散人员 甩不脱 真心自己给自己每天出门找气受!!

第2个回答  2013-08-08
打狗还需看主人,保安是谁请来的?物业呀,你找物业公司的经理好好谈一下这个事情,也就解决了。你报警等于把公事变成你和保安之间的个人恩怨了,何必呢。再说,物业中是否有人暗地指使保安这样做,你都假装不知道,只管和他们公事公办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31
你好好的一个人为啥跟一只看门狗计较,有失身份,不值得,浪费时间追答

你好好的一个人为啥跟一只看门狗计较,有失身份,不值得,浪费时间

第4个回答  2021-05-30
现在保安拿着鸡毛当利剑…就是想要好处…只会为难业主…其他一件事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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