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不能走机动车道的,但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在左转时要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交管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