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不给补偿吗

我家宅基地面临拆迁,原因是马路加宽,在补偿办法里涉及到了宅基地上房屋建筑,却没有院子的补偿办法,拆迁者理由是:院子属于集体所有,强制收回。我想问下,这种补偿规定合理吗?院子虽说是集体所有,但是我有土地使用证,拥有使用权,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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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需要给补偿。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

根据上诉法条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扩展资料: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按照产权置换或按照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行赔偿。

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方米,征收房屋人(征收单位)应赔偿100平方米房屋。

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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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5

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需要给补偿。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

根据上诉法条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这些补偿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

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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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04

认真回答,望采纳。



    你们双方都能说通这个道理,你说他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但是他合法。拆迁面积一般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子的面积,拆除需要的是这块土地,而这块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拆除了,只要这个建筑是合法的建筑,是可以得到补偿的。补偿的依据是宅基地使用证上批准的面积数量,如果超过了规定的面积,超过的部分,有可能得不到补偿的。


    其实这个事情,你应该去找村里啊,村里当初和你协议这块地给你用,你也有使用权,现在村里等于说在你还有使用权的时候,又把地给了开发商用,开发商肯定给了村里补偿的,你在问开发商要,他也觉得没道理,所以你应该找村里商量一下要点补偿,当然不管找谁,能给补偿是最好的。

追问

要是开发商还好,关键是对方是zf 啊

追答

    我只是比作开发商,至于对方到底是谁,这个道理没错啊。

    还有一个办法我见到过,没拆之前努力加班的盖房子,把院子也盖起来,等拆的时候让他赔,当然各地规定不通,至于在你那边能不能这么做,那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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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04
给与补偿是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的。首先是产权性质是否属于宅基地,是要有建房批示、红本类似的产权证明;第二宅基地是有标准的,82年之前和82年之后批的标准不同;第三,如果您的标准是四分地,那么院里如果盖满房子就没有院子的补偿场了。
如果是北京有证明文件的82年之前批示的宅基地,会给地价和地上物价两部分补偿。具体情况也要根据当地政策一事一议。希望有帮助到您。
第4个回答  2013-08-04
如果赔偿标准比较高,那么就已经考虑院子了,实际上经济补偿只是一部分,还要重新给宅基地,至于证件,其实在决定公路加宽时就已经作废了,政府是有权利那么做的,只是没有当众宣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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